新加坡子公司,代表处或分公司

计划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或扩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选择几种公司结构。有三种类型的企业实体可以帮助外国公司确定最适合其特定需求的最佳结构。

需要注意的关键一点是,除市场研究和联络活动外,不允许代表办事处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外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两种方式是注册分支机构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子公司)。

新加坡子公司新加坡代表处新加坡分公司
合法类型:与母公司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法律地位,临时行政安排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母公司的扩展
责任:责任仅限于子公司责任延伸至母公司责任延伸至母公司
实体名称:可以与母公司相同或不同必须与母公司相同,并且必须包括“代表处”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允许的活动:可以与母公司相同或不同只能进行市场研究或可行性研究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有效期:永久注册直到关闭每年必须更新,最多3年永久注册直到关闭
正常注册时间:1-2天3-5天1-2天
税收:作为新加坡居民实体征税,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不适用,因为代表处无法产生收入作为非居民实体征税,不提供地方税收优惠
年度备案:必须提交新加坡子公司的帐户不适用必须归档分支机构以及母公司的帐户
银行账户:可以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可以在新加坡开设银行帐户以运行成本中心业务。必须由母公司提供资金。可以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
员工招聘:雇用本地或外国员工无限制首席代表必须是母公司的工作人员。只能有五名员工。雇用本地或外国员工无限制
任命官员:必须任命至少一名当地居民董事必须任命一名首席代表,他将从总部迁出必须任命至少一位当地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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